视频:专家谈复旦投毒嫌犯以故意杀人罪批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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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13:03 来源:CCTV新闻频道

所属专辑:复旦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去世

简介: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去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25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解释了嫌犯林某为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毒罪被批捕。投毒罪要侵害的人员是不特定的,在我国刑法里面是列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而故意杀人罪犯罪指向是特定的人,实施了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就本案来讲,嫌疑人将剧毒物品投放在自己寝室的饮水机里面,可见他投毒的行为既不具有危害其他人安全的主观故意,又有直接要剥夺本案被害人的生命或健康的主观故意,综合来看定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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